- 新生免到校辦理休學申請
課註組 ☎:03-2651179、03-2651180
- 不須繳交學雜費即可辦理。
- 新生免到校辦理休學網路操作說明(PDF檔)(影片檔)。
- 113年9月9日(一)(含)前完成線上申請,請點選以下連結申請:
新生免到校辦理休學申請。
休學重要規定
1. 休學申請一次以一學期為限,須於該學期結束前一個月至次學期開學日前辦理復學或提出續休手續。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2. 學生申請休學,應於學期考試開始日前完成休學程序,該學期所有成績不予登記,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
3. 學生得申請休學一學期至二學年,但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分娩期間休學不計入休學期限。
4. 復學時,應入原肄業學系(學位學程)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5. 休學期間入營服兵役,須於原應復學年月前持休學證明書及服役證明,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未申請延長休學者依第四十九、五十二條處理。服兵役之期限不併入休學期限之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