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減免申請Q&A

  1.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220萬元(列計對象:父母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後一頁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申請),擇一提供,但皆須含父、母及學生本人;結婚者含配偶,記事欄不可省略、切結書。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本項碩專班學生不得申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且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220萬元(列計對象:父母/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後一頁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申請),擇一提供,但皆須含父、母及學生本人;結婚者含配偶,記事欄不可省略、切結書。
  3. 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5. 原住民學生: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後一頁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申請),擇一提供。。
  6. 現役軍人子女: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後一頁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申請),擇一提供,但皆須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不可省略。
  7. 軍公教遺族:撫卹令或撫卹證書,申請恤內者須繳交學生本人印章(印章須留在學校至畢業才領回)。
  8.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後一頁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申請),擇一提供,但皆須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不可省略。

國防部、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撫卹令」才有效。
另外,撫卹者最後服務機關不得為營利事業單位(如中央銀行、電信局、裝運廠、郵局、電力公司、造船廠、台鐵、港務局、林務局…等)。

這兩種都是撫卹的方式。
「全公費」指的是因公死亡給予的撫卹;
「半公費」則是因病或因意外死亡給予的撫卹。

父或母親服務於軍公教機關,且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依規定不可重複申請學校之優待減免。

依據教育部規定是不可以的,建議可選擇對您最有利的一項(選擇減免或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來辦理。

可以,但須先扣除優待減免之金額才是可辦就學貸款之金額。

依教育部規定,前一學期的優待減免是不能補辦或追溯既往的。

請勿先繳交學雜費!請先將資料於規定時間內上傳,隔3個工作日後再上網確認減免完成→再至中原首頁左下方的快速連結→點選「學雜費專區」→查詢與列印應繳學雜費,輸入帳號及密碼後,自行列印差額繳費單,依學校各種繳費方式規定期限內完成差額繳費。

是的,每學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線上申請,並將送出之減免申請表列印、簽名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電子檔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