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規定

  1. 大一新生選課說明:學生所屬學系大一必修科目,選課系統已預先設定自動加選完成。通識基礎必修、延伸通識選修等課程,請自行至選課系統選課。
  2. 修課相關規定
    1. 學生修習必修課程,以本系本班為原則。
    2. 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衝突之科目皆以零分計算。
    3. 學生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4. 學生選課漏列科目,雖參加聽講,學期結束時成績不予登記。已選科目,未辦退選手續而無成績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5. 學生應依照應修科目及學分表修課,未修畢者不能畢業。
  3. 學分修習規定

修業學年

每學期
最高應修學分

每學期
最低應修學分

備註

大一至大三學生
建築及財法大四學生

25學分

12學分

 

大四學生
建築及財法大五學生

25學分

9學分

延肄生不受最低9學分限制

4. 超修學分申請(大一下學期始得申請)

    1. 線上申請:符合超修規定者,依每學期公告期間上網申請,可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三學分,其超修學分規定另訂於「中原大學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
    2. 外加學分:具有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跨領域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及預研生身分者,得於次學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修六學分;惟此六學分以修習前述申請學系或學程科目者為限。

5. 未依規定修習學分

    1. 未依規定超修學分:未依規定期限自行退選者,依其必選修及選課先後順序,由教務處刪除之。
    2. 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未依規定期限自行加選者,應予休學。

6. 停修課程申請

    1. 申請說明: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日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部分課程,依據「中原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可辦理停修課程申請。
    2. 申請方式:依每學期公告期間線上辦理申請。
    3. 申請時間:每學期上課第10週至14週內辦理;第二學期之畢業班課程,於學期上課第9週至10週內辦理。
    4. 申請停修課程相關限制:
      1. 每學期以二科為限。
      2. 申請停修後,每學期總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3. 開課單位規定不得停修科目,學生不得提出停修申請。
    5. 申請通過之課程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但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加註「W」字樣。

7. 英文、體育課程選課須知

課程

類別

學分

畢業應修課程及學分規定

基本知能

(6學分)

英文

6

1.英文(一)、(二)4學分:適用於應外系。
2.英文(一)、(二)2學分+大二實用英文(一)、(二)2學分:採能力分班混系上課。依進入本校之學測或分科測驗英文科成績分班,若無英文入學成績者,則須參加語言中心辦理之英文分班考作為分班依據;除應外系外,適用於全校其他各系。
3.英語聽講(一)、(二)2學分:採原系原班級上課,惟英文入學成績稍低之學生另編入「英語聽講導航班」;適用於全校各系。

體育

0

必須修足大一體育一、大一下至大二興趣體育擇三科,共4學期體育課程。

8. 通識課程選課小提醒:每學期最多可選到3門通識基礎必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至多可選2門。

課程

類別

學分

向度

課程名稱

說明

基礎必修

(16學分)

天學

2

宗教信仰與靈性關懷

宗教哲學不能於同一學期修讀

2

生命意義與價值判斷

人生哲學

人學

2

公民素養與社會關懷

1.台灣政治與民主
2.法律與現代生活
3.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4.生活社會學
5.全球化大議題
6.經濟學的世界

6擇1

法學院

得不選修

2

歷史思維與多元文化

1.區域文明史
2.文化思想史

2擇1

物學

2

當代科學議題

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系統自動加選

2

自然科學與人工智慧導論

我學

2

情意與美感

文學經典閱讀

系統自動加選

2

溝通與表達

語文與修辭

延伸選修

(12學分)

天學

至少
2學分

各學類至少修滿2學分,合計需修滿12學分,方得畢業。

詳細課程,請參考「開課查詢系統」。

人學

至少
2學分

物學

至少
2學分

我學

至少
2學分

通識自主學習

參加通識自主學習相關活動,可累積場次後換取學分,詳情查看通識中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