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一新生選課說明:學生所屬學系大一必修科目,選課系統已預先設定自動加選完成。通識基礎必修、延伸通識選修等課程,請自行至選課系統選課。
- 修課相關規定
- 學生修習必修課程,以本系本班為原則。
- 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衝突之科目皆以零分計算。
- 學生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 學生選課漏列科目,雖參加聽講,學期結束時成績不予登記。已選科目,未辦退選手續而無成績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 學生應依照應修科目及學分表修課,未修畢者不能畢業。
- 學分修習規定
修業學年 | 每學期 | 每學期 | 備註 |
大一至大三學生 | 25學分 | 12學分 |
|
大四學生 | 25學分 | 9學分 | 延肄生不受最低9學分限制 |
4. 超修學分申請(大一下學期始得申請)
- 線上申請:符合超修規定者,依每學期公告期間上網申請,可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三學分,其超修學分規定另訂於「中原大學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
- 外加學分:具有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跨領域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及預研生身分者,得於次學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修六學分;惟此六學分以修習前述申請學系或學程科目者為限。
5. 未依規定修習學分
- 未依規定超修學分:未依規定期限自行退選者,依其必選修及選課先後順序,由教務處刪除之。
- 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未依規定期限自行加選者,應予休學。
6. 停修課程申請
- 申請說明: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日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部分課程,依據「中原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可辦理停修課程申請。
- 申請方式:依每學期公告期間線上辦理申請。
- 申請時間:每學期上課第10週至14週內辦理;第二學期之畢業班課程,於學期上課第9週至10週內辦理。
- 申請停修課程相關限制:
- 每學期以二科為限。
- 申請停修後,每學期總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 開課單位規定不得停修科目,學生不得提出停修申請。
- 申請通過之課程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但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加註「W」字樣。
7. 英文、體育課程選課須知
課程 | 類別 | 學分 | 畢業應修課程及學分規定 |
基本知能 (6學分) | 英文 | 6 | 1.英文(一)、(二)4學分:適用於應外系。 |
體育 | 0 | 必須修足大一體育一、大一下至大二興趣體育擇三科,共4學期體育課程。 |
8. 通識課程選課小提醒:每學期最多可選到3門通識基礎必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至多可選2門。
課程 | 類別 | 學分 | 向度 | 課程名稱 | 說明 |
基礎必修 (16學分) | 天學 | 2 | 宗教信仰與靈性關懷 | 宗教哲學 | 不能於同一學期修讀 |
2 | 生命意義與價值判斷 | 人生哲學 | |||
人學 | 2 | 公民素養與社會關懷 | 1.台灣政治與民主 2.法律與現代生活 3.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4.生活社會學 5.全球化大議題 6.經濟學的世界 | 6擇1 法學院 得不選修 | |
2 | 歷史思維與多元文化 | 1.區域文明史 2.文化思想史 | 2擇1 | ||
物學 | 2 | 當代科學議題 | 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 系統自動加選 | |
2 | 自然科學與人工智慧導論 | ||||
我學 | 2 | 情意與美感 | 文學經典閱讀 | 系統自動加選 | |
2 | 溝通與表達 | 語文與修辭 | |||
延伸選修 (12學分) | 天學 | 至少 | 各學類至少修滿2學分,合計需修滿12學分,方得畢業。 詳細課程,請參考「開課查詢系統」。 | ||
人學 | 至少 | ||||
物學 | 至少 | ||||
我學 | 至少 | ||||
通識自主學習 | 參加通識自主學習相關活動,可累積場次後換取學分,詳情查看通識中心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