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教育平權,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教育部於112年6月提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其中主軸一為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一年3.5萬元(也就是每學期1.75萬元),稱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也可簡稱為「定額減免」。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對象為學士班(大學部)學生(不含延肄生),本校學生無需提出申請。
如您是本國籍(即符合國籍法第2條規定者),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學校會直接於上、下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減 1.75 萬元,剩餘金額再自行繳交,所以學雜費繳費單的應繳金額是扣除後的金額。
不可以。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 萬元與「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可擇一,您可以考慮自身情況後擇優選擇適用的。
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 萬元:欲申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例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請於繳費前登入 I-TOUCH→個人資訊→就學補助專區→減免、貸款、弱勢就學申請、全額繳費單申請→點選畫面右邊上方綠色按鈕「全額繳費單申請」,按送出後,約需等待 10 分鐘再下載新的繳費單,繳費單將修正為全額,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持繳費證明單向父或母服務單位請領補助。
若您符合現行教育部「優待減免」八大類身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請於學校「優待減免」系統I-TOUCH→個人資訊→就學補助專區→減免、貸款、弱勢就學申請、全額繳費單申請→點選畫面上方「優待減免申請」申辦即可,系統設定會直接取消定額減免金額,所以優待減免八大類同學不用申請"全額繳費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