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新生優待減免申請須知【境外生不適用】
- 優待減免採「線上申請」並以「電子檔上傳」應繳資料,待減免完成後依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差額繳交。
- 🔔日間大學部新生(含轉學生)適用
辦理要項: ※欲辦理優待減免者,每學期都須提出申請。
- 線上申請
- 時間:8月5日上午9:00 至 9月4日下午4:00止(遞補生請於報到後3日內線上申請)
- 方法: 請至中原首頁網址http://www.cycu.edu.tw→I-TOUCH→登錄帳號(學號)密碼(西元生日8碼)→個人資訊→就學補助專區→減免、貸款、弱勢就學申請→優待減免申請→填寫各項資料→「送出」資料→列印申請表(下方學生親筆簽名)→連同相關證件拍照後以電子檔上傳。
- 資料繳交方式:採「電子檔上傳」,請勿到校繳交。
- 時間:8月5日 至 9月4日
- 應繳資料:
- 減免申請表(下方請簽名)
- 須上傳之證明文件(如下表)
- 申請軍公教遺族卹內者,須繳交學生本人印章(須留在學校至畢業才取回)
- 電子檔上傳:將應繳資料以手機分別拍照上傳(畫面請務必要清晰),如某一項目資料有多頁,請全部貼到word後存成PDF檔再上傳。
- 差額繳交:資料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上傳,隔3個工作日後再上網確認減免完成→列印學雜費與減免後之差額繳費單[路徑:中原首頁下方的相關連結→點選「學雜費專區」→查詢與列印應繳學雜費,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出生西元年月日),依學校各種繳費方式規定期限內完成差額繳費。【重要提醒:週四下午3:00後上傳資料者,請於週一中午後再登入學雜費專區確認。】
注意事項:
- 學士班每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會直接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欲申請優待減免者,上網申請經初審後,學雜費繳費單會修正為依照各減免類別補助金額扣減。
-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行政院各部會補助」(例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或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與「弱勢助學金」應擇一申請,不能重複申請。
- 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查核前一年度家庭(父、母+學生本人)年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依國稅局的個人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為依據,與報稅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不同),由生輔組將申請者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平台轉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如不符資格者,已減免之金額須全數繳回,請務必確認符合後再申請,以免後續追繳困擾。
- 若減免後,差額另需申請就學貸款,線上申請時請先填「優待減免申請」→差額再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次序請勿顛倒。
- 同一個年級已在本校或其他學校減免過者,不得重複申請減免。(例如降轉者,同年級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 優待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身心障礙學生除外)、暑期(重)補修。
優待減免標準:※教育部若有異動將依新標準辦理
1.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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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前一年度家庭所得低於220萬元(註1)。 | (1)減免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後一頁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註2),擇一提供,但皆須含父、母及學生本人;結婚者含配偶,記事欄不可省略。 (4)切結書[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時系統會自動帶出]。 |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本項碩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且前一年度家庭所得低於220萬元(註1)。 | ||
3.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全免 | 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內學生。 | (1)減免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 |
4.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0.6 | 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內學生。 | (1)減免申請表 (2)中低收入戶證明 |
5.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 學生本人為原住民,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有註明者。 | (1)減免申請表 (2)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註2) |
6.軍公教遺族 (卹內另有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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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包括卹內及卹滿。 (新申請者須先報教育部核准) |
(1)減免申請表 (2)撫卹令或撫卹證書 (3)未領教育補助費證明(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時) |
7.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0.3 | 父母之一為現役軍人(研究所可申請,大學部建議申請教育補助,因不能重複申請補助) | (1)減免申請表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註2),皆須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不可省略。 |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學雜費*0.6 | 持有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證明文件。 | (1)減免申請表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下方須有條碼)或戶籍謄本(註2),皆須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不可省略 |
註1:家庭年所得列計:(1)學生未成年: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成年:學生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3)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註2:證件如係(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下方須有黑色條碼,如有多頁,請提供完整至最後一頁(2)戶籍謄本:須113/8/1以後申請方有效,二者擇一提供,皆須有詳細記事。
洽詢電話:03-2652125 承辦人:吳小姐 E-mail:shirley@cycu.edu.tw
暑假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四 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