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規定

  1. 新生選課說明:學生所屬研究所必修科目,選課系統已預先設定自動加選完成。通識及選修等課程,請自行至選課系統選課。
  2. 修課及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1. 學生修習必修課程,以本系本班為原則。
    2. 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衝突之科目皆以零分計算。
    3. 學生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4. 學生選課漏列科目,雖參加聽講,學期結束時成績不予登記。已選科目,未辦退選手續而無成績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5. 學生應依照應修科目及學分表修課,未修畢者不能畢業。
  3. 停修課程申請
    1. 申請說明: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日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部分課程,依據「中原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可辦理停修課程申請。
    2. 申請方式:依每學期公告期間線上辦理申請。
    3. 申請時間:每學期上課第10週至14週內辦理;第二學期之畢業班課程,於學期上課第9週至10週內辦理。
    4. 申請停修課程相關限制:
      1. 每學期以二科為限。
      2. 開課單位規定不得停修科目,學生不得提出停修申請。
    5. 申請通過之課程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但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加註「W」字樣。
  4. 通識課程選課須知
    1. 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須修習 2 學分之通識課程始符合畢業標準,修習的通識課程範圍包含「基礎必修通識」及「延伸選修通識」,在選課期間,限開課班級為「研究生通識」始得加選。(待選課結束後,由通識中心統一置換課程代碼/開課班級以利課程進行)。如曾修習本校通識課程欲辦理抵免,請參考「中原大學通識教育學分抵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抵免。
    2. 研究生通識課程修課管道:
      1. 研究生通識課程專班
      2. 部分大學部之優質通識課程
      3. 通識教育自主學習學分:屬延伸選修通識課程學分,參加自主學習相關活動,累積滿1學分即可申請 1 學分,通識自主學習修習上限 2 學分,詳細內容請至通識中心網站查詢。